為了向各政府部門、補助機構和某些非政府公共團體提供符合成本效益和快捷妥善的服務,採購科及物料供應管理科、印務科及車輛管理科定以下的服務承諾:

項目 工作 目標
(1) 在接獲由用戶提出並經商訂的貨物規格後十二個工作天內發出招標書 93%
(2) 在四個工作天內完成開標程序及將標書轉交用戶評核 95%
(3) 在接獲完備的標書評核報告後十二個工作天內呈交建議,以供批核 93%
項目 工作 目標
(1) 在接獲與宿舍家具有關的要求後7個工作天內作出回應(要求在超逾7個工作天後才送貨者除外) 95%
(2) 在7個工作天內完成對送來貨品的驗貨程序 90%
(3) 在21個工作天內以公開拍賣方式處理已充公、不適用、在技術上已過時及無人認領的物料 95%
項目 工作 目標
(1) 在協定時間內印製及發送印刷品 98%
(2) 在七個工作天內以書面提供有關印刷的技術意見 98%
項目 工作 目標
(1) 運輸組資源使用率–按每天司機的出勤率計算 90%
(2) 運輸組資源使用率–按每天運輸組車輛的使用率計算 88%

服務監察

本署致力改善服務標準及目標方面的表現,以求提高服務質素和成本效益。

本署會對各項承諾不時進行調查,以搜集顧客的意見。我們致力達到各項服務標準,並進一步改善所提供的服務。

查詢

本署歡迎就所提供服務的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我們亦會致力履行作出的承諾。假若我們可能無法達到目標,你有權要求迅速和詳細的解釋。如欲提供意見、作出建議或要求解釋,請與本署人員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