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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一般在星期五出版,共分七個部分︰

  • 憲報 - 如委任令、各部門公告及招標公告等法定公告;
  • 第 1 號法律副刊 - 條例;第2號法律副刊 - 規例;第3號法律副刊 - 條例草案;
  • 第 4 號特別副刊 - 註冊專業人士名單等;
  • 第 5 號特別副刊 - 草案擬本、行政命令、國務院令等;以及
  • 第 6 號副刊 - 公共啟事。

憲報號外在星期五以外有需要的情況下出版,另有獨立的期數和公告編號。

雖然政府憲報有超過160年歷史,但其卷數在1997年7月由第一卷開始重新編號。在每一個新的年度,憲報的期數和所有政府公告、條例、規例、特別副刊及公共啟事的公告編號,均會從頭再開始。因此,2000年的第一期是第四卷第一期,而該年的第一份政府公告是2000年第1號公告。

由2000年5月19日起的憲報,第1號、第2 號和第3 號法律副刊及第5 號特別副刊,以及由2008年4月1日起的第4 號特別副刊和第6 號副刊,均可在網上查閱。如需翻查以上日期之前的憲報及副刊,請前往公共圖書館或政府檔案處查閱印刷本。

網站也設有搜尋功能,協助尋找政府和法律公告,方法是輸入公告編號,或在選擇期數後輸入有關標題的關鍵字眼,然後搜尋。

在目錄一欄內,讀者可鼠擊發文當局名稱,向有關政府決策局/部門發出電郵,索取某份政府公告的進一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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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問,請電郵︰pd-enquiry@gld.gov.hk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