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標 者 資 格 預 審 公 告

政府物流服務署

 

為方便供應下列產品,政府物流服務署(本署)備有經預審的供應商名單:
 
類別
A. 傳統道路交通燈
B. 交通燈控制器
(i) 供現有區域交通控制系統使用的交通燈控制器
(ii) 供現有區域交通控制系統以外使用的交通燈控制器

       凡可供應上述產品而又未列入本署經預審的供應商名單的商號,如有意將其商號名稱納入該名單內,可以郵寄或親臨政府物流服務署提交書面申請,地址為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9樓。申請書也可以傳真至(852) 2807 2764或電郵至 hktender@gld.gov.hk

       商號須在申請書上註明其有意供應的產品類別。在接獲申請書後,本署會按商號申請納入的產品種類,將有關文件和資格預審的詳細評估準則郵寄給商號。

       本署會根據相關的資格預審評估準則評估接獲的申請。商號如獲本署接納,便可納入經本署預審的供應商名單。本署有權根據可影響商號作為本署經預審供應商的資格的新資料,對其資格重新評估。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權拒絕任何申請。

       在需要時,本署會邀請相關名單內已預審為合資格供應有關產品的供應商參加競投。


政府物流服務署署長張少卿


201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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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2011